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7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井冈山市红益鑫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益鑫”)、非关联人;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禾食品”)为全资子公司红益鑫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800万元,截止到目前已实际为红益鑫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反担保;
● 有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佳禾食品及红益鑫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红益鑫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6月1日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红益鑫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之间未来12个月的商品框架协议、购销合同、到货订单等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前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购销合同、到货订单等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红益鑫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其中,为红益鑫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为红益鑫与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的交易提供担保金额为800万元)。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红益鑫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井冈山市红益鑫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34324532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新经济产业园大楼1栋8312室
法定代表人:汤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6月4日
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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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佳禾食品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债权及最高额:(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所有商品框架协议、购销合同、到货订单以及债务人以其他形式向债权人确认债务的法律文件;(2)债务人与债权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前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购销合同、到货订单以及债务人以其他形式向债权人确认债务的法律文件。(3)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7,800万元(其中,为红益鑫与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的商品交易承担保证责任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7,000万元,为红益鑫与阿胡斯卡尔斯油脂(张家港)有限公司的商品交易承担保证责任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800万元)。
2、保证方式:(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或债权人是否及时主张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存在多笔债务分别到期时,债权人有权就每一笔债务分别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3)如存在多个保证人共同为主债权提供保证,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4)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的签订以及修订无需取得保证人的同意。
3、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
4、保证期间:(1)每一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红益鑫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19,5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6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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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于董事长柳新荣先生因公外出线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柳新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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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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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先生、王媛媛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