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科洁”),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州科洁提供融资担保两次,担保金额均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分别为4,062万元和1,551万元,合计5,613万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0,709.88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224,387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6,322.8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0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10,709.8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0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80余家全资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部分以及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州科洁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5,613万元。此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湖州科洁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余额(按子公司当前实际借款余额计)为3,692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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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HWT02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湖织大道3009-3号三厂配电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项目投资、施工;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批发;光伏发电技术咨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4,183.42万元,负债总额为9,601.91万元,资产净额为4,581.5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718.67万元,净利润为389.1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湖州市科洁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899.36万元,负债总额为9,341.79万元,资产净额为4,557.5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27.15万元,净利润为-23.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湖州科洁-合同一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5月9日至2030年12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零陆拾贰万元整(小写¥40,620,000.00),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湖州科洁-合同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债权: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5月23日至2030年12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伍拾壹万元整(小写¥15,510,000.00),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而各全资项目子公司拓展、壮大业务规模需要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基于公司上述业务特性,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州科洁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湖州科洁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0,709.88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224,387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86,322.8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0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10,709.8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0.0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