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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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文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何腾飞先生、施惠虹先生、叶松青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邓晓慧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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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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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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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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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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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陈义、王梦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做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该3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自身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