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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文灿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11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6月11日(由于2024年6月10日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6月11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文灿转债”)将于2024年6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灿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文灿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3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8.00亿元

(六)发行数量:8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50%。

(十)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二)初始转股价格:19.93元/股

(十三)最新转股价格:18.98元/股

(十四)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6月1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五)信用评级:AA-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文灿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11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6月11日(由于2024年6月10日为法定节假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4年6月11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文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2.0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大道125号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757-851214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5层

联系人:张星明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