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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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加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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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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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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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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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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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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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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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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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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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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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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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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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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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议均获得通过。
2、关联股东唐舫成、杜壮、唐小军、郑妙华、李嘉琪、唐翠对议案1和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为4,379,105股。关联股东汪加胜、唐舫成、杜壮、韩丽娜、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为45,450,072股。
3、议案1、议案3、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1-3、议案8、议案10-1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晶、朱园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回购价格为3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64,800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1,200股,回购价格为3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3,882,752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26,200股,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为32.9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4,047,552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426,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26,200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鹿山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0-82107339
5、电子邮箱:ir@cnlushan.com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