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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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江苏阳光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大股东质押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4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37%。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0%。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司法标记的风险

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截至本披露日,阳光集团累计冻结172,721,4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6.32%,累计轮候冻结5,721,4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53%,累计司法标记53,59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3.68%。股东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62,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郁琴芬累计冻结17,8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00%,累计轮候冻结17,8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00%,累计司法标记144,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9.00%。

(四)控股股东部分贷款逾期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出现部分贷款逾期,对应金额为29,240.98万元,存在因债务问题而涉及诉讼的情况,目前阳光集团正积极与银行协商应对措施。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

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6月3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4年6月3日收盘价为0.52元/股,连续1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