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2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57.550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1日。
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88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经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7,605,750.52元,较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2,023,729,164.13元基数的增长率为53.06%,本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所涉78.27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为经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前的登记股数)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79.1553万股调整为110.8174万股,回购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8.21元/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形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和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公告》。
3、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约为960.78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9,919,026股变更为708,810,85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23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19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8174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