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88.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62.14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69,824,1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885,100股后的665,939,00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8.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2.14元/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532717元/股)/(1+0.3976799)=(88.00元/股-1.1532717元/股)/(1+0.3976799)≈62.1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8.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62.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885,100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为5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90元/股,成交总金额201,352,273.8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