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16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1,46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706,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7%,本次司法执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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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