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2024-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若填妥并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填妥或交回回执将不会影响合资格股东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第1至9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10至16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1至第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1至第13项议案为特別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14至16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次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若当选,将和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24年6月17日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866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部门:证券部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海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参加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 持股情况: 股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24年6月17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4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三)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须进行换届。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并参照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结果和建议,经与会董事逐项表决,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代慧忠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代慧忠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提名贾少谦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贾少谦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提名于芝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于芝涛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4、提名胡剑涌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胡剑涌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190万元。

5、提名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高玉玲女士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114万元。

6、提名朱聃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朱聃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其担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70万元。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当选,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提名李志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李志刚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18万元的独立董事薪酬。

2、提名蔡荣星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蔡荣星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18万元的独立董事薪酬。

3、提名徐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徐国君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每年将从本公司领取税前人民币18万元的独立董事薪酬。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当选,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胡剑涌先生、夏章抓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6月1日届满。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为4,259,86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85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999,03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同意本公司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6,965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以批准发行本公司A股或H股股份,股份数量各自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总数的2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本公司发行股份或可转换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股份的类别和数量;

(2)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募集资金用途;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及上市地交易所要求的具体发行方案中所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订及完成与发行股份有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处理与发行股份相关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

4、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亦可转授权)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有关的条款作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现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日期止期间:

(1)自本决议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时该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特别决议予以延续(无论是否有附带条件));或

(2)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项下所述授权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积极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效率,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1、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条款:

(1)发行计划: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境内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债券╱票据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主体:本公司或其控股或全资附属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确定。

(3)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但不会向股东优先配售。

(4)发行规模:在本次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5)期限与品种:最长不超过1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本公司或其控股或全资附属公司的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确定。

(7)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如果本公司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授权有效期满后,股东大会继续给予董事会的授权与董事会就该有关发行获得的授权不存在冲突的,视为股东大会就该有关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相应延长。

2、授权事项

(1)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主体、发行规模、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本次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办理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3)在本公司已就本次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

(6)如发行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在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7)根据适用的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参考本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董事长薪酬水平,同意本公司董事长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26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经股东单位提名,提名刘振顺先生、孙佳慧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任职期间,本公司监事将不从本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一届监事会所有监事在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公司对第十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刘振顺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纪委副书记,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振顺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法务与知识产权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刘振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孙佳慧女士,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主管、经营与财务管理部经营分析主管、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部下属经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孙佳慧女士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孙佳慧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6,965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156,965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156,965元。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156,9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信国际中心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7-28362866

5、电子邮箱:hxjdzqb@hisense.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本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19日,本公司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511人,授予登记数量254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年7月11日,本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21.20万股,总股本由1,388,147,370 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完成76.8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6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156,96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但仍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且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新岗位调减并确定获授权益,调减部分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二、(四)中所述情形)而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本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综上,本公司对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10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1,156,965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4.73%和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7,138,474.05元,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6月1日届满,根据本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为4,259,86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2023年5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并批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公司开立的“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810,000股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2年6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88,147,370股的0.78%。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批解锁,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本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截至2024年6月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4,259,86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纳入目标考核的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3,029,158,026.98元,较2021年增长211.44%,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持有人当年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若该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首次及预留份额分配)总人数不超过59人,其中部分参与对象因离职、职务变更不再符合参与条件等原因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所持有的份额已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处置),目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共52人。根据本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审核。考核结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40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S/A/B,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本员工持股计划12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70%。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可解锁数量为4,324,000股,其中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59,86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其余因个人考核结果等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64,140股,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决定其处置方式。

三、第一个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3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于2024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于 2024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三)会议主持人:监事长刘振顺

(四)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须进行换届。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单位提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孙佳慧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执行监事候选人若当选,将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

任职期间,本公司监事将不从本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尹志新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59,86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符合《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本公司监事尹志新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8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999,035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9,03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2、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本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5月19日,本公司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511人,授予登记数量254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64元/股。

(六)2023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4元/股调整为6.17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完成21.2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8,147,370股变更为1,387,935,370股。

(九)2024年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完成768,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387,935,370股变更为1,387,167,370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3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48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99,035股。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8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9,03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剔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个人考核评级为D的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8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8,999,035股,同意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0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代慧忠先生、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高玉玲女士、朱聃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李志刚先生、蔡荣星先生、徐国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徐国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李志刚先生、徐国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蔡荣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一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换届后,夏章抓先生因工作调整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钟耕深先生因届满离任、张世杰先生因退任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简历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代慧忠先生,本科学历,历任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BVI)公司董事长、总裁,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代慧忠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代慧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贾少谦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总裁办公室主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本公司总裁、副总裁,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贾少谦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上述情况外,贾少谦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贾少谦先生持有本公司404,360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于芝涛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研发部、海外研发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总裁;青岛海信传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于芝涛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除上述情况外,于芝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胡剑涌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胡剑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5、高玉玲女士,管理学硕士,历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高玉玲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6、朱聃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中东非区总经理、美洲区总经理、欧洲区总经理,海信国际营销有限公司总裁;在美洲、欧洲、中东、非洲、亚洲(日本、中国)市场有约20年工作经验;现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电株式会社董事。

朱聃先生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朱聃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志刚先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股票代码:872190),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蔡荣星先生,美国加州国际大学荣誉博士学位,历任啓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啓星实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常州启发鞋业有限公司、常州启辰投资有限公司、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诚有限公司董事,莆田启明鞋业有限公司监事。

蔡荣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3、徐国君先生,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所长(已退休)。现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股票代码:002899),徐国君先生将于2024年7月离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股票代码:002696);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股票代码:301456)。

徐国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