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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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在公司总部五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由夏前军董事长主持,七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延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股东临时提案,同意提名阴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延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 0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会议统筹安排等原因,为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本公司决定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6月14日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 4.39%股份的股东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向际华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建议将《选举阴玥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述情况,在《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中增加候选人阴玥女士的提案。

四、除了上述股东大会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 15点 3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公告《际华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股东大会延期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 号院 2 号楼 5 层第一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23日及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在公司总部五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孟魁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黄孟魁、刘海权、滕连越。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股东提名,同意阴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阴玥: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石油辽河油田钻采工艺研究院科研人员;北京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综合评审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阴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