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提前购回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提前购回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增至7.18%,持股变动超过1%。
2024年6月5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集煤电于2024年6月3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前购回手续,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21%增至7.18%,持股变动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办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7月26日,新集煤电与国元证券签订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协议约定:新集煤电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与国元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股票数量5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导致新集煤电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18%降至5.21%,持股变动超过1%。初始交易日为2023年7月27日,购回期限是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2023-030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及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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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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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购回是新集煤电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协议履行的购回义务,购回完成后新集煤电已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二)本次购回前6个月新集煤电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2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持有本公司股份185,902,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8%。本次新增质押股份数量21,2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本次质押完成后,新集煤电累计质押股份66,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5.85%,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4年6月5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集煤电的通知,新集煤电于2024年6月4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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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集煤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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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公司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