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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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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发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定于2024年6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发来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2024年6月4日,泸天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9,411,59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4.63%,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发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审议议案序号顺延调整)。现将补充临时提案后的通知全文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提议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

(七)出席及列席人员:

1.截止2024年6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分别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审议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上述第15、16、17项提案均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预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一19日 9:00-12:0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 系 人: 滕敏桥 朱鸿雁

联系电话: 0830-4120687 0830-4122195

邮 编: 646300

(五)出席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五)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12

(二)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法人股东应加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本人(或公司)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时。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累计投票,请在相应栏目填写投票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