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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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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由656,431,695.96元(含税)调整为653,959,210.91元(含税)。

● 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本调整公告披露日,(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2)上述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21,119,984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的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该部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813,484股(第一期股份回购)。2024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2024年4月22日止,第二期股份回购已达到1%,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176,000股。上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经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预计将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公司当前的总股本为2,271,759,206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6,431,695.96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6.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变化、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告编号:2024-040)至本调整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了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21,119,984股。

综上,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变化、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公司2024年6月5日的总股本2,271,594,206股计算,扣除回购专户的121,119,984股,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2023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959,210.9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5.58%。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