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

5%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创投”)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新潮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34,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潮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潮创投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海诚科

股票代码:6885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6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海诚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晓琳

(4)注册资本:3,969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3848Q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0-09-07 至 2040-09-06

(9)股权结构: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0)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年5月11日,华海诚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420,8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华海诚科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海诚科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4,679,090股,占华海诚科总股本的5.798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034,823股,占华海诚科总股本的5.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海诚科的股份共计644,267股,累计减持股数占华海诚科总股本比例为0.79838%。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主要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海诚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华海诚科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于晓琳

签署日期:2024年6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