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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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表决事项
14.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上述须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等公告。
上述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且须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分别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11至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3、8至13项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或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许杨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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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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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在“委托人签名/盖章”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孙献女士、王章为先生、敬红先生、麦宝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备案手续。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1。
1.提名王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段一萍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段心烨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邓喻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孙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王章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敬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提名麦宝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祝建鑫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对周朝晖先生、祝建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吕益民先生、周凤翱先生、陈红珊女士、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备案手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2。
1.提名吕益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周凤翱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陈红珊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无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吕益民先生、周凤翱先生、林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红珊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后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戴德明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马庆泉先生、戴德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及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专责、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其间: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挂职华能上海石洞口二厂厂长助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段一萍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历任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年6月至2020年7月,历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段一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段心烨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事业部干部;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读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2004年6月至2021年4月,历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股权管理部主任(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段心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邓喻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与咨询部员工;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业务主管;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历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3月至2012年4月,历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2012年4月至2023年12月,历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主任,股权管理部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与投资管理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邓喻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献女士,197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94年7月至2023年6月,先后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5月至今,任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章为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共党员。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在三九集团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从事会计工作;1996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原深圳中华)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8月至2008年6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兼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后更名为监察部)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总经理助理;2019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首席稽核官;2022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首席稽核官。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章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敬红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遂宁市分行营业部、四川省绵阳市分行涪城支行从事信贷工作;2004年8月至2006年5月,任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2006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监察主管;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诺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风控部负责人;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市华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控法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市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敬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麦宝洪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8年6月至1991年10月,任深圳市驰力电器有限公司会计;1991年10月至1998年2月,历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财务部干部;1998年2月至2008年3月,历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财务成果核算会计、财务部业务主任;2008年3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高级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麦宝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益民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民建会员。1982年9月至1985年8月,任山西师范大学政教系教师;1992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北京联想集团资产管理部经理;1995年4月至2000年4月,任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0年5月至2004年2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部主任、战略部副主任兼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3月至2013年4月,历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华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任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20年3月至今,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周凤翱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中共党员。1995年4月至2005年12月,历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12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凤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红珊女士,1967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9年8月至2009年10月,就职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花旗银行深圳分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和新加坡分行、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北京分行;2009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22年10月至今,任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陈红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林斌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4年7月至1998年10月,历任华东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年10月至2023年9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2001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许明波先生召集,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名王寅先生、马伯寅先生、顾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为其办理证券公司监事任职备案手续。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王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马伯寅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顾文君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寅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历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助理经济师、综合计划部经济师;2004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干部、副处长,人力资源部副处长、副经理,思想政治工作部经理,总经理工作部经理,党建工作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王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马伯寅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北京大学团委干部、宣传部部长(副科级)、宣传部部长(正科级)、副书记;2004年9月至2014年4月,历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级干部、副处长、处长【其间: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驻中华保险风险处置工作组广深工作组组长,兼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组部援疆干部)】;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巡视员(其间: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挂职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党委委员;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年9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3年8月至今,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伯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顾文君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干部;2008年4月至2019年4月,历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管理师(主任专员),纪检监察室代职纪检监察高级经理、副主任;2019年4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合规风控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顾文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益民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凤翱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周凤翱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下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