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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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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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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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君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王海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海诚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海诚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王君女士简历
王君女士,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6月加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王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智算”)。
●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17,04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青云智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青云智算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1,8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17,04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为青云智算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或质押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5LY8E8L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院3号楼6层605-2
5.法定代表人:林源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青云智算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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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GPU服务器
2.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GPU服务器
2.租赁类型:售后回租或直租
3.融资金额:不超过11,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本额度内,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融资租赁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调整。
4.租赁期限: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含本数)
5.租赁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青云智算拟将不超过17,04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融资租赁公司,为青云智算此次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有关质押合同尚未签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允松先生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黄允松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有关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利率、质押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拟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公司拟为青云智算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担保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租赁协议,公司及青云智算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要,此次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为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云智算不超过人民币1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云科技为其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82.32%、23.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