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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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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供应商等)申请授信、借款、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采购或其他履约义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9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9亿元,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采购履约担保等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担保、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上述子公司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

一、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911.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27,106.6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72%;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10,354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8%,主要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06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03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2.65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3,305.1393万股的比例为0.43%,行权价格为6.1630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JLC3,期权代码:037215。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50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2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3,305.1393万股的比例为0.06%,行权价格为6.1630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JLC4,期权代码:037318。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6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857名,首次授予数量为5,490.6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0名,预留授予数量为451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0元/股调整为6.1630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2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①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2月16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2024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年12月2日。截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可行权期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的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403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12.6520万份,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50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21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职务调整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95人调整为85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5,549万份调整为5,490.60万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因80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538万份予以注销;因66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814.0140万份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8.80万份予以注销;因1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5.8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需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6.20 元/股调整为 6.1630 元/股。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0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457.80万份予以注销;因55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580.4280万份予以注销;因3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75.86万份予以注销;

因21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86.70万份予以注销;因6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78.44万份予以注销;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21.5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 JLC3,期权代码:037215;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唐人JLC4,期权代码:037318。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杨志先生自2022年6月22日起、于红清先生自2024年3月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注: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方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6、行权价格:6.1630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包含首尾两日)。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包含首尾两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于红清先生自任职之日(2024年3月26日)起至公告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4.8620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监事会意见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