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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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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划分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按年度制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应用

在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

本计划持有人享有按上述解锁比例对应的股票收益权(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投资收益等)。

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标的股票处置和份额分配的方式,方案有三种:

1、由管理委员会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解锁额度范围内陆续减持标的股票,获得收益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解锁后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3、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四、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处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

各解锁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无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处理方法有三种:

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择机出售后以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份额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由公司对应初始收款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并将资金返还本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对应份额持有人,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推出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份额/未解锁股票。

此外,份额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票对应的股票收益权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级或D级

各解锁期内,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或D级,则将出现份额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小于计划解锁数量,处理方法有四种:

1、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择机出售后以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份额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并转让给其他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转让价款为对应初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原份额持有人。

3、由公司以对应初始收款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当期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并将资金返还本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对应份额持有人,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推出新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剩余份额/未解锁股票。

此外,份额持有人未解锁部分股票对应的股票收益权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等共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职权

1、持有人会议是本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合计持有50%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出席,则视为有效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审议和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表决权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20%以上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20%以上有表决权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二)管理委员会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计划草案,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计划草案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出售、收益分配、清算事项。

6、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收回/转让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实施、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份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各个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标的股票和份额分配的处理方式,方案有三种:

(1)由管理委员会择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解锁额度范围内陆续减持标的股票,获得收益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解锁后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3)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4、当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若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因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公司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因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上市公司拟终止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有表决权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6、如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上限届满,且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办法。

7、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权益处置

当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时,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对应股票(合称权益)按以下方法处置:

第九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持股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当日收盘价为26.09元/股,受让价格为13.17元/股,拟认购的股票共750万股,则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9,690.0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5年至2028年本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

第十章 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未来发展战略、未来三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国家相关财税法规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4、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存在为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或补贴等安排。本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提取奖励基金的情形。

5、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使用的IPO剩余募集资金: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55,602.38万元(包括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5,672.57万元,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 用途: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IPO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IPO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IPO募集资金剩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IPO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涉及外币的账户余额按2024年5月31日汇率折算。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剩余未使用的“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为23,335.52万元;其他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建完成并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共25,672.57万元;加上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则公司所有IPO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剩余的资金总额为55,602.38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55,602.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四)审议情况

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在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持续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鉴于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和“资源性”特点,且公司持续推进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55,602.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周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5、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建国、蔡丽红、杨影霞、蔡建斌、蔡丽萍、杨小毅、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