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4-016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需进一步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协议的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实施尚需协议双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开发项目受行业政策、手续报批、可研论证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现阶段公司尚无风电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现有人员无法适应项目技术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造成项目实施不确定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24年6月5日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邢福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能源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于2024年6月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依据山东省能源局文件,双方组成联合体通过竞配申报取得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W5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拟在W5地块共同开展集新能源开发、盐田改造、溴素综合利用、氢醇生产为一体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二)合作内容
为加快W5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双方同意根据项目资源等具体情况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合作模式开展合作:
1.根据初步规划,W5新能源项目可建设容量约433MW光伏、150MW风电。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容量进行资源分配,并将W5地块按区域进行划分。甲乙双方资源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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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障W5新能源项目开展,甲乙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公司,其中项目公司A的拟定股权结构为鲁银投资占股66%,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占股34%;项目公司B的拟定股权结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占股66%,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占股34%。双方各自项目公司的具体股权比例以双方分别与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协商、签约结果为准,且本条款生效的前提是甲乙双方均通过各级投资决策程序同意成立各自的项目公司。
3.甲乙双方各自项目公司分别建设各自项目升压站。由双方共同委托电网接入前期手续办理单位,确定接入批复。甲方项目公司负责送出线路建设。因潍北基地项目规划方案中送出线路未明确电压等级,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协调确定电压等级送出方案,具体以接入批复为准,其他合作事宜另行约定。
4.根据《潍坊市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规划》以及《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通知要求,W5新能源项目储能拟采用租赁模式,配建独立储能共享电站投运后,W5地块内的新能源场站均应当优先租赁配建的独立储能电站,其他合作事宜另行约定。
5.双方协商共同委托勘测单位出具W5新能源项目勘测定界图,乙方协调相关部门确定勘察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性质。风机机位、升压站占地及储能设施占地建设用地调规办证手续由甲方牵头协调,乙方配合。甲乙双方各自成立的项目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另行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6.双方各自成立的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容量资源分配、地块划分承担各自项目建设期间及投运后运营期间给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带来的效益损失,包括:菜央子盐场改滩恢复费,建设期原盐、溴素产量效益损失费,运营期原盐产量效益损失费等。具体费用由双方各自成立的项目公司与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7.项目投运后的运维工作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委托甲乙双方推荐单位,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入选并签订合同。
8.双方持续关注山东省源网荷储政策动态,待氢醇项目政策条件成熟后,共同研究并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启动氢醇一体化项目建设。
(三)合作原则
1.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为甲乙双方均通过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后续存在一方内部决策未通过,则本协议终止。
2.若后续W5地块内盐池功能划分调整,增加新的可利用土地资源时,双方另行约定资源分配比例。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在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合作事项时,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合作意向签署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需进一步协商约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协议的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以后续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实施尚需协议双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开发项目受行业政策、手续报批、可研论证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现阶段公司尚无风电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现有人员无法适应项目技术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造成项目实施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