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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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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52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8.52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51,936,742×0.120)÷1,478,892,636≈0.11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64-0.118)+0]÷(1+0)≈8.5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11,737,089股至23,474,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至1.59%。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