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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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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9,106,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821,333.4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聊城市金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金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广会、聊城市鑫智源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市鑫慧源创业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5057000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者“公司”)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为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节能”)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科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见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广会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0日

住所:聊城高新区中华路东、元江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动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4.55%股权,通过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6.62%股权、通过子公司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0.91%股权,通过聊城市财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7.74%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99.82%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广会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8月30日

住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华路东、元江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62.07%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具有“明股实债”性质,所以公司实际控制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广会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8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庐山北路2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源科技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帝股份为博源精密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3年,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二)金帝股份为博源节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金帝股份为金源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府支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对于《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及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2、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3年,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5)保证范围:《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行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解除担保的情况说明

1、2020年11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定《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712202001100000047),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lccxtz003),委托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聊城市财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反担保(抵押)合同》(Lccxtz001)以自有房产、土地提供抵押反担保。2024年5月6日,上述最高额反担保合同已经解除,上述担保及贷款余额为0万元。

2、2024年5月,公司为博源节能提供担保的两笔融资租赁业务,已到期结清,公司为博源节能提供的融资租赁担保相应终止,分别是:(1)博源节能与远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J-B202160524),公司担保合同编号:TJ-B202160524-4,担保金额:1172.96万元、博源精密担保合同编号:TJ-B202160524-5,担保金额1172.96万元,2024年5月29日,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J-B202160524)进行动产担保注销登记。(2)博源节能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B202160554),公司担保合同编号:SH-B202160554-6,担保金额1172.96万元、博源精密担保合同编号:SH-B202160554-4,担保金额1172.96万元,2024年5月29日,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B202160554)进行动产担保注销登记。

3、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书面通知,公司分别为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903339_001)、为金源(山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903381_001)的担保合同对应《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担保合同解除,公司为此事项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645.92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6,145.92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5%、31.0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部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 7,5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自身融资等需要,委托外部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保证责任,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或其指定的法人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变更的简要情况

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为点对点的精准服务于客户需求,协同推进研发和技术交流,缩短交货周期,将募集资金投入生产建设项目,以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为4,088.40万元,并由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7,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金源(安徽)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上名称为暂定名,具体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根据市场规划进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相应建设。

(四)审议情况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并成立子公司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相关的事项。

二、本次新设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新设立子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蔚水蓝天(安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精品铸造产业园一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已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含山高端精密轴承保持架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计划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关条款同时失效。近日,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6月5日,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额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四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 军、唐慧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