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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5,369,937.2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中公司无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6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6元。税后金额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14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14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34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650614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37.07元/股调整为36.72元/股,发行数量由195,410,396股调整为197,272,967股。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或“标的资产”)52.81%股权,向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产”)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化蓝天47.19%股权,并向包含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和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2月15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7.71元/股,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相关要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37.07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15,369,937.22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15,369,937.2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14日。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调整前发行价格37.07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46元/股并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即36.72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不足1股的余额由中化集团和中化资产无偿赠予公司。

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调整,因此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发行价格后的股份发行数量由195,410,396股调整为197,272,967股。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前述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