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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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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3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朱晓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晓冬先生简历附后。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9)。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朱晓冬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现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金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监事袁小娟女士因病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上7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提供担保额度合计54,8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46,78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化肥公司由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其中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本公司拟为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48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1、公司拟为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环保、南通弘业,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12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8,800万元、15,000万元、2,500万元、4,000万元、5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化肥公司由本公司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40%提供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2023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签订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5%;为参股公司苏豪租赁提供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简称“苏豪云商”)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资助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

● 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一年(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

● 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借款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苏豪云商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拟与苏豪云商其他2家股东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纺集团”)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借款,其中苏豪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豪云商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及弘业云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本次借款期限一年(根据实际需要提款,以每笔实际发生日期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2.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因苏豪云商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借款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 公司为苏豪云商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苏豪云商正常经营,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豪云商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3楼

成立时间:2021-11-30

法定代表人:温金伟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工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进出口代理;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二手车经纪;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占比45%,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0%,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南京弘业云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5%。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9,810,160.52元,净资产5,894,010.74元,2023年1-12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241,113,699.60元,净利润-7,326,432.81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苏豪云商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107,736,290.67元,净资产5,846,658.75元,2024年1-3月,苏豪云商实现营业收入39,023,735.83元,净利润-48,225.34元。

2.本公司拟与其他2家股东向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借款,其中苏豪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苏豪股份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纺集团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苏豪云商其他股东苏豪控股集团及云商合伙不提供借款,云商合伙以所持苏豪云商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3. 2023年度,公司对苏豪云商提供的财务资助均如约执行,未出现拖欠利息的状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苏豪弘业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按每笔实际发生时间起算),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央行LPR)收取,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季度结算。借款资金用于补充苏豪云商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款项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苏豪云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38万亿,同比增长15.60%(海关数据)。国家也持续推出相关政策促进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跨境电商正在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

2023年,苏豪云商业务销售规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利润总额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回升,库存周转率、库销比等指标持续改善,并将通过在团队、信息化建设、供应链整合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提升竞争优势,统筹做好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增长和效益提升。

公司为其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公司能够对苏豪云商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实际启用借款时,公司管理层还将根据苏豪云商实时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审批每笔借款。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1347.7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股票简称:苏豪弘业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4-02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苏豪租赁”),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关联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金额为18,667万元(含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截至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620.0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苏豪租赁2024年计划启用担保授信总额控制在8亿元以内,并需要股东单位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按股权比例23.33%为苏豪租赁已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13,620.05万元。

为支持苏豪租赁业务发展及相应的授信需求,公司拟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苏豪租赁的银行综合授信与其大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总额度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8667亿元(含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金额)。

2024年,苏豪租赁将在1.8667亿元额度内就其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紫金农商行、广州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的的授信,签订相应的授信/借款等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见后文)。

本次为苏豪租赁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A4栋23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1年-2023年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持有其45.67%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9.33%的股权,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1.67%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3.33%的股权。

因苏豪租赁的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202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为苏豪租赁在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紫金农商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州银行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上述银行授信根据苏豪租赁实际项目情况启用,分笔提款。本公司担保总额度在2024年任意时点不超过1.8667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苏豪租赁自成立以来,经营较为稳健,根据其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分析,其资产规模不断提升,营收及利润保持增长。苏豪租赁业务区域主要面向江苏省内,主要客户为江苏省内国有平台公司下属的实体企业。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杠杆倍数为3.20倍,处于同行业倍数较低水平。

此次为苏豪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从而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苏豪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较为良好,且苏豪租赁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与公司按照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董事会意见及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亦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苏豪租赁大股东苏豪投资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本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且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8亿元,其中: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88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5%;为参股公司苏豪租赁提供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编号:临2024-02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财务账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总额为795.7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658.70万元、其他应收款137.06万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795.76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95.76万元,净值为零。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9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议案5、议案7-1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4、议案6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12-15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豪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除前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一6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一12:00,下午1:30一5: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1168 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25-52262530、025-52278488

传真:025-52278488

邮箱:hyzqb@artall.com

联系人:曹橙、钱宇豪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