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6日13:30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姜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金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祝先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表决。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1)提名李春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春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表决。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具体召开事宜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云涛,男,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任吉林建工学院城建系团委书记;2001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任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任长春高新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2018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兼任超达集团董事长。

姜云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63,250股,除在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磊,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现任公司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4月至今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磊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4,631,576股,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思勉女士目前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志刚,男,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年任长春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2001年任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历任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9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秀峰,男,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兼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秀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5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祝先潮,男,英文名Jeff Xianchao Zhu,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生物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9月-1998年8月任美国圣地亚哥BD生物科学部重组蛋白研发科学家;1998年8月-2011年6月任美国辉瑞公司圣地亚哥新药研发中心/新型疫苗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Principal scientist)、蛋白质科学部门负责人;2011年6月-2013年11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研发中心负责人;2013年12月-2016年05月任美国药典委员会上海研发中心生物药部负责人、高级总监;2016年06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长春瑞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祝先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玉智,中共党员,情报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曾就职于吉林省粮油供应公司、吉林省粮油储运公司、吉林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曾任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外部董事。

张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好,男,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现代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后,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原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兼任吉林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唐匡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春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春颖,女,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兼任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

张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伟明,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客车厂技术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张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6月6日14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监事会进行换届。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现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解兵先生、刘永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解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永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姝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解兵,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解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永川,男,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刘永川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云涛,男,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年任吉林建工学院城建系团委书记;2001年任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长春高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任长春高新区建委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副处长;2011年任长春高新区南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2012年任长春高新区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至2018年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兼任超达集团董事长。

姜云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63,250股,除在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磊,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现任公司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4月至今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磊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4,631,576股,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思勉女士目前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志刚,男,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0年任长春星宇集团西宇建设公司经理;2001年任长春星宇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历任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志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9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秀峰,男,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吉林天河酒精有限公司干部,长春大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干部,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兼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秀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5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祝先潮,男,英文名Jeff Xianchao Zhu,美国国籍,美国加州大学生物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兼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6年9月-1998年8月任美国圣地亚哥BD生物科学部重组蛋白研发科学家;1998年8月-2011年6月任美国辉瑞公司圣地亚哥新药研发中心/新型疫苗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Principal scientist)、蛋白质科学部门负责人;2011年6月-2013年11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官、研发中心负责人;2013年12月-2016年05月任美国药典委员会上海研发中心生物药部负责人、高级总监;2016年06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博和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上海瑞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长春瑞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祝先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玉智,中共党员,情报学博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曾就职于吉林省粮油供应公司、吉林省粮油储运公司、吉林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曾任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长春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外部董事。

张玉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春好,男,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现代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后,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原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兼任吉林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唐匡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春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春颖,女,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兼任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兼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

张春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伟明,男,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客车厂技术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首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中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张伟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解兵先生、刘永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监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解兵,男,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解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解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永川,男,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刘永川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3,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永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9:15至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第2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本次股东大会应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6月20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30012,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000661@ccht.jl.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0431-80557027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提案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说明: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姝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姝女士将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姝,女,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外语系毕业,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党办主任。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8年至2018年就职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年至2020年任公司党办副主任;2020年至今任公司党办主任。

李姝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5,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