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 年 6月 1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未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其中5位关联董事:叶未亮、李起富、蔡伟强、许长松、金桂云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6月2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6月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伟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减持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及部分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承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仙通”)股东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五城”)就股票减持及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前期交易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相关股票减持事宜;本次《补充协议》约定将李起富先生的股票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亦相应延长至李起富先生按照该等约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该等事项涉及李起富先生作出的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
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及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补充协议》签署及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的情况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与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5日签署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于2023年1月5日签署了《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下称“《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以及邵学军先生分两次合计向台州五城转让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78,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09%)。2022年12月7日和2023年2月24日,前述两次股份转让交易已顺利完成过户。
《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在第一次股份转让交易过户完成后18个月内减持浙江仙通股票,减持股票数量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的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77,500股,对应《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浙江仙通股份比例为5.31%)。同时,李起富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书》并承诺自第一次股份转让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持有的浙江仙通67,680,000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5%)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至李起富先生完成减持承诺之日。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起富先生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上述股票减持事宜。现交易各方同意将李起富先生的股票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表决权放弃的期限亦相应延长至李起富先生按照该等约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就上述事项,交易各方于2024年6月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该等事项涉及李起富先生作出的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一:李起富,身份证号码:33262419590207****
甲方二:金桂云,身份证号码:33262419700802****
甲方三:邵学军,身份证号码:33262419661029****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甲方”)
乙方: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BWQFEWX9
法定代表人:蔡伟强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投金融大厦1幢1201室-3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书》约定的股票减持、表决权放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第一条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一应于2024年6月7日前完成上述股票减持事宜。现甲乙双方同意将甲方一的股票减持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7日,甲方一应在该截止日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成股票减持。
第二条 甲方一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期限相应延长至甲方一按照第一条约定完成股票减持之日。延长期间,甲方一不得对应减持股票进行质押等对股票进行权利限制的行为,或开展其他影响股票减持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签署本补充协议不视为乙方对甲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项下所享有的权利放弃或减免,本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同意甲方一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亦不视为乙方对甲方未及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应承担责任的豁免;若甲方存在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及甲方作出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构成违约的,乙方仍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和《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追究甲方责任(即若系归责于甲方一原因导致甲方一未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减持的,即使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同意甲方一减持期限延长,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股份转让协议》、《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书》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成就之日生效:股票减持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提交浙江仙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否则,乙方仍有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和《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协议壹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浙江仙通备存壹份,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的原因
自2024年前述股票解除限售以来,李起富先生积极寻找可以受让其14,377,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外部投资者。受外部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所需,李起富先生尚未完成该等股票的减持。未来六个月内,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李起富先生预计将加快履行承诺、完成减持,同时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四、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起富先生本次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确保其减持承诺的切实履行,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益。
五、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后续审批程序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符合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减持承诺的切实履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未亮先生、李起富先生、蔡伟强先生、许长松先生、金桂云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6日,浙江仙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的议案》,监事认为:本次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减持承诺变更和表决权放弃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及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减持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九、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股东《补充协议》的签署及所涉减持承诺变更及表决权放弃延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2、公司后续将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承诺履行及实际减持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
至2024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台州五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 登记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浙江仙通办公楼证券事务部;
4、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7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5、 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 2023年6月 17日下午 5 点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
邮政编码:317306
联系电话:0576-87684158
传 真:0576-87684299
联 系 人:项青锋 吴杰
2、会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