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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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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要求,结合公司规范经营及实际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因《公司法》尚未正式施行,此次依照《公司法》所修订的相关内容,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待《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开会时间另行通知,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谢梦婷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4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7月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要求,结合公司规范经营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制度中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公司法》尚未正式施行,此次依照《公司法》所修订的相关内容,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待《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冰凝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梦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梦婷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层

联系电话:(021)68907088

联系邮箱: shhj@shenvi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谢梦婷女士简历

谢梦婷,女,汉族,199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企划部)主任(总经理)。历任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结算办公室科员、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业务主管、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梦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于2024年3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2、3、5-9项议案于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4、5、7项议案于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0-11项议案于2024年6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第12项议案于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会将以上议案内容及会议议程等内容编辑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30楼

邮编: 200120 电话:(021)68907088 传真:(021)62623121

联系人:董政兵 谢梦婷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