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3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王焕卫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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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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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王焕卫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不违反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焕卫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王焕卫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