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维军先生、韦文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五届监事会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维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06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天智航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10月至今,历任天智航技术部经理、系统与软件开发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科研合作总监。
截至目前,张维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张维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韦文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现任北京睿华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韦文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韦文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王宝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宝慧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宝慧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6年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198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工程师;200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北京航天中兴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3年2月至今,任天智航政府事务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天智航监事。
截至目前,王宝慧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王宝慧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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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张送根、王彬彬、徐进、刘铁昌、齐敏、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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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6月25日16:00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inavi@tinavi.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收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6月25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5日16:00之前。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096
电话:010-82156660-8009
邮箱:tinavi@tinavi.com
联系人:黄军辉 孙晓燕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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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明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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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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