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宇转债”变更转股股份来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冠宇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 当前转股价格:23.52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 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二、关于确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19,8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27,286,219股的0.5784%,上述库存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760751
三、其他事项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指定上述回购账户作为可转债转股账户的手续。
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呈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付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4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4年6月24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下午14:30-15:0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借款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冠启”)、杭州昊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昊蔼”)、安庆汇嘉泰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汇嘉”)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浙江冠宇的少数股东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中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且超过3000万,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浙江冠宇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浙江冠宇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额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浙江冠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借款期间,加强对浙江冠宇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浙江冠宇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参考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低于公司的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具体以实际协议为准)收取利息。
公司本次向浙江冠宇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栗振华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延铭、付小虎、牛育红、林文德、栗振华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