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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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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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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叶林项目属于工业连续化裂解生产线产品销售业务,根据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叶林项目二次暂停后,因生产线部分零部件用于其他项目,导致项目履约进度于2021年及2022年均有所下降,进而冲减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

2、收入冲回的会计处理恰当性、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客户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进展。

(1)会计处理原则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八条规定: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同时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①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③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①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023年,恒誉环保与叶林环保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中,将合同价款调减为1,308.96万元(不含税金额1,158.37万元),并约定恒誉环保拥有原合同项下已经完成制造的设备及附件的所有权。终止协议对原合同的范围和价格进行了变更,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变更的定义。终止协议签订后,原合同中双方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均不再履行且双方按照终止协议履行完毕后,无后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终止协议与原合同均围绕同一批裂解生产线约定履约义务,二者无法分割,因此终止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据此,公司将叶林项目终止参考新收入准则合同变更第三条进行会计处理。

结合合同变更第三条的处理原则:合同变更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即调整2023年收入。根据终止协议的约定,叶林项目的合同价格变更为1,308.9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158.37万元),即叶林项目整体应确认1,158.37万元的收入金额。叶林项目变更后应确认收入的金额小于前期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因此在合同变更日,冲减当期收入。

综上,叶林项目采取收入冲回的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2)叶林项目终止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按照叶林项目终止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该项目终止最终结果为:公司在拥有原合同项下已经完成制造的设备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权的基础上收到叶林环保1,308.96万元的现金。根据协议条款,公司没有后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利益并未因项目终止而受损。

(3)叶林项目终止协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双方按照终止协议约定的条款,均已履行完毕:公司已拥有原合同项下已经完成制造的设备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权并收到叶林环保1,308.96万元的现金。客户和公司均没有后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因公司产品主要为根据客户需求制作的非标准化产品。请公司结合后续订单需求,补充说明原材料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叶林项目终止对存货规模的影响以及未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1、存货期初期末余额变动及其变动原因

存货期初期末余额情况为:

单位:万元

2023年底,存货期末余额较上期增长1,360.5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叶林项目终止。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连续化裂解生产线的制造与安装,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为完整的裂解生产线。叶林项目终止前,相关裂解生产线并未安装完成,未形成可直接销售的库存商品。因此,叶林项目终止造成存货增加1,284.52万元,其中原材料增加872.43万元,半成品增加412.09万元。

2、公司存货的特点

公司不同类型裂解生产线的基本原理及基础方案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为因下游应用领域、具体处理物料、自动化程度、厂房布局等客户具体要求及客观因素的不同,而导致工艺路径、设备选型、参数设置等具体差异。如果客户无法继续履约,相关设备可以直接或经过一定的改造应用于其他项目。

如叶林项目终止导致增加的存货中,电控系统、热风装置等设备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以直接或经过微小改造后销售用于公司的其他项目。

如叶林项目终止导致增加的存货中,间歇式裂解器等设备,可通过内外筒体、机架、前后封头等方面的适用性改造,提高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生产适用性。经过适用性改造后可作为核心设备销售应用于公司的其他项目。

如上所述:叶林项目终止导致增加的存货均可直接或经过适用性改造后销售用于后续订单。

3、后续订单及其消化存货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订单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6.56亿。其中,如工作函回复三题回复之“(五)补充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正常履行订单及对公司的影响”所述,近三年未正常履行的后续订单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65亿,剩余后续订单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2.91亿。

公司2022年、2023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48%以及54.64%,近两年公司项目毛利率通常在40.00%至60.00%之间。

结合上述情况测算,后续订单对存货的需求在11,635.69万元-21,910.09万元的范围内。后续订单对存货的需求大于2023年底存货的期末余额。

4、公司未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结合公司毛利率、存货适用性、后续订单等情况,即使出现客户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相关设备可以直接或经过一定的改造应用于其他项目,毛利基本可覆盖设备的改造费用,未来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项目执行过程中,通常不会发生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上述经营模式使得公司日常经营保持盈利状态,同时公司于2023年底对期末存货进行存货跌价测试,存货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未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五)补充说明近三年是否存在其他未正常履行订单及对公司的影响。

1、近三年签约但未正常履行订单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未正常履行订单为合同签约1年还未收款未执行的订单。

2、未正常履行订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项目订单会因为相关政策调整以及客户自身投资计划、资金状况、项目用地购置进展、行政许可、环保审批、终端产品的市场价格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的变更调整,甚至出现客户要求延长交付期、暂停或终止合同的风险。通常公司在销售合同中采用预收进度款和违约责任赔偿等方式进行合同履约保护,但项目合同内容及交付进程的调整、变更或终止,使得公司需要根据在手订单情况,重新调整生产经营计划和产品交付计划,影响公司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安排,并将对公司预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后续,随着订单执行恢复正常,将在未来年度对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及依据

(1)查阅公司就恩施及浙江BOO项目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了解合作形式及内容;

(2)检查本期在建工程增加情况,确认项目成本归集合理准确;

(3)获取叶林项目前期销售合同、客户出具的节点性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沟通资料、项目终止协议等过程性资料,评价项目的真实性;

(4)获取了公司期末的存货明细及存货盘点计划,执行存货监盘程序;

(5)结合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对公司期末存货减值测试进行复核;

(6)查阅近三年签约但未正常履行的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签约过程、后续沟通过程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恩施BOO项目整体情况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浙江BOO项目整体情况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3)叶林项目前期开展的基本情况与终止的主要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收入冲回的会计处理合理恰当;

(4)原材料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未就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5)近三年签约但未正常履行的订单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现金流情况

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5 万元,同比减少 8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1.21亿元,小于当年度营业收入。截至 2023 年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为 1.34 亿元,同比减少 34%。公司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57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5,899 万元。

请公司:(1)结合信用政策、付款条件、履约周期等内外部因素,说明公司现金流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并论证回款效率下降的合理性,如存在重点客户回款不及预期的,请详细说明。(2)补充说明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追讨进展情况、后续追回的可能性,未全部计提以及未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一)结合信用政策、付款条件、履约周期等内外部因素,说明公司现金流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并论证回款效率下降的合理性,如存在重点客户回款不及预期的,请详细说明。

1、公司现金流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及回款效率下降的合理性

公司2023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履约周期等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023年业务规模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与2022年基本持平。导致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较2022年度减少11,877.95万元。其中当期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金额减少7,771.77万元,新签合同预收款项金额减少5,619.39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2022年及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较2022年度减少11,877.95万元,主要原因为:

(1)2023年承兑汇票到期兑付金额较2022年减少7,771.77万元。公司收到客户的承兑汇票兑付期限基本上都是为6个月。2023年当期收到客户背书的承兑汇票4,170.58万元(其中顺通环保当期回款2,330万元),当期到期兑付的承兑汇票1,013.80万元;2022年当期收到客户背书的承兑汇票8,845.06万元(其中顺通环保当期回款6,334.20万元),当期到期兑付的承兑汇票8,785.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3年新签订单较2022年减少,2023年新签订单预收款比例较2022年基本无差异,从而导致2023年合同预收款金额较2022年减少5,619.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重点客户回款不及预期的情况

公司回款不及预期的重点客户为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顺通环保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函回复四题之“二、补充说明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追讨进展情况、后续追回的可能性,未全部计提以及未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追讨进展情况、后续追回的可能性,未全部计提以及未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1、公司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追讨进展情况

公司与顺通环保自2016年起开始合作,累计签订合同6.43亿,顺通环保客户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均为历史订单累计形成。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应收账款为5.70亿,累计回款为5.04亿,累计回款占累计应收账款的88.42%。近三年公司持续加大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催收,2023年收到回款2,330.50万元。

2、公司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后续追回的可能性

根据历史付款情况,与顺通环保合作的部分项目虽账龄超过1年,但根据公司多次与客户的沟通情况,客户从未拒绝支付应付账款。自合作以来顺通环保各期均有回款,虽然存在逾期,但各项目仍在推进中。虽然公司与顺通环保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且目前仍在合作中,同时也不存在与其发生质量纠纷且双方始终就延期付款方案保持沟通等,但仍存在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后续无法追回的可能性。公司会持续加大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催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未全部计提以及未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始终关注相关客户经营状况、回款能力,近三年持续加大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催收。顺通环保虽然存在回款逾期,但始终表示会继续支付应付款项,各期也在一直持续回款,2023年顺通环保回款2,330.50万元,并未出现实际坏账。

基于对顺通环保的持续沟通情况、顺通环保仍在持续付款的客观事实以及与其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公司认为顺通环保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因此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风险与其他客户的信用减值风险特征类似,因此将其作为一个风险组合,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通环保应收账款为6,571.94万元,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已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842.63万元,计提比例为88.90%。

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从账龄划分和实际计提比例上,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加谨慎。

综上,公司认为顺通环保应收账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具备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及依据

(1)结合大额流水核查程序,确认本期销售收款的真实性;

(2)查阅公司与顺通环保的历史订单及回款情况,跟进本期业务开展情况;

(3)对顺通环保进行函证,确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同签订情况以及阶段性确认文件的签署情况等;

(4)查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对比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现金流净额下降的原因合理,与实际回款情况相符;

(2)公司加大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的催收、存在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后续无法追回的可能性,对顺通环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