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规则利用率为重点释放RCEP红利
——2022—2023 RCEP实施初步评估
□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 作为全球最大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诞生伊始就备受关注。2022年RCEP正式实施以来,RCEP红利开始释放。以贸易投资效应为例,RCEP生效实施带动区域贸易投资增长效应开始显现,且对东盟的贸易促进效应较为明显
□ 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总体偏低,客观上制约了红利释放。若RCEP原产地规则的利用率明显提升,将深化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RCEP红利的释放
□ RCEP红利的释放空间巨大,包括区域投资贸易增长空间、企业享惠水平提升空间、政策优势空间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空间。以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为例,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23年至2029年,RCEP区域的GDP将增长10.9万亿美元,这个增量大约是美国GDP同期增量的1.4倍,大约是欧盟GDP同期增量的2.6倍,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到32%左右
□ 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是自贸协定红利释放的基础和支柱。提升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将推动形成RCEP区域共享红利、共促发展的新格局。建议RCEP联合委员会制定专门的行动举措,务实提升规则利用率。各成员相互协作,形成RCEP原产地规则实施的保障体系,打通各成员已经出台的RCEP实施政策,协商出台新的政策,并推动政策对接
作为全球最大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诞生伊始就备受关注。回首过去,RCEP来之不易。面对动荡不安的世界经济格局,RCEP正式生效并开始释放红利,为不确定的世界带来重要的确定性。展望未来,RCEP被寄予厚望。推进RCEP全面实施,推进以东盟为主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前景可期。
本报告以相关数据为基础,对2022年RCEP正式实施以来的总体进展做初步分析,对进一步释放RCEP红利提出相关建议。
总的判断如下:
第一,RCEP红利开始释放。以贸易投资效应为例,RCEP生效实施带动区域贸易投资增长效应开始显现,且对东盟的贸易促进效应较为明显。
第二,RCEP部分成员规则利用率有待提升。目前,RCEP部分成员的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偏低,成为RCEP全面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
第三,RCEP红利的潜力巨大。在贸易投资与经济增长、企业规则利用率提升、政策实施等方面,RCEP红利有巨大释放空间。
第四,以提升规则利用率为重点充分释放RCEP红利。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是自贸协定红利释放的基础和支柱。提升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将推动形成RCEP区域共享红利、共促发展的新格局。
一、进展:RCEP红利开始释放
1.促进区域内贸易较快增长
(1)带动区域贸易总额较快增长
2022年,RCEP 15个成员的区域内贸易总额均明显增长,其中10个成员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2023年,受全球贸易下降影响,RCEP区域内贸易总额相比2022年有所下降。
(2)对东盟国家的贸易促进效应明显
从2022年和2023年对2021年的增幅看,RCEP实施后对东盟国家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总体上大于RCEP其他成员。从2022年的数据来看,老挝、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等四个东盟国家的贸易增幅位列前四。
(3)大部分成员对东盟贸易占区域内贸易比重明显上升
从2022年相对于2021年数据来看,有13个成员对东盟贸易占比提升。从2023年相对于2021年数据来看,有10个成员对东盟贸易占比提升。
2.促进区域内投资增长
2022年,RCEP 15个成员吸引外国直接投资5311.1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对外直接投资5774.6亿美元,同比增长21.7%。2022年,大部分RCEP成员对东盟直接投资实现同比正增长。
3.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发展
(1)部分成员区域内中间品贸易规模增长较为明显
中间品贸易反映了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建设的成效。与2021年相比,2022年RCEP所有成员的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实现了增长;2023年,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韩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六个成员的中间品贸易持续增长。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中间品贸易在2022年达到1.3万亿美元,较2021年增长5.89%。
(2)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占比明显提升
RCEP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占贸易总额比重由2021年的约64.5%上升至2022年的约65%和2023年的约66%。从国别来看,越南、新加坡、韩国的区域内中间品贸易占比提升较大。其中,越南提升幅度最大,由2021年的60.23%上升至2022年的69.75%和2023年的71.82%。
4.促进欠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
2022年,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欠发达经济体对RCEP其他成员贸易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8.13%、13.68%和3.42%,同期,三国的GDP增速分别达到2.7%、3.8%和5.4%。2022年,老挝对RCEP其他成员贸易同比增长位列区域内第一,成为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
5.促进中日韩经贸融合
RCEP的生效实施弥补了中日、日韩间自贸协定的空白,促进了中日韩市场的互联互通。以进出口享惠情况为例,2022年,日本在RCEP项下的享惠进口额达310.82亿美元,相当于日本在CPTPP、日欧自贸协定、日美自贸协定下的总和,成为日本享惠进口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在日本310.82亿美元的享惠进口额中,有275.05亿美元来源于中国,占比达到88.5%。2022年2月至12月,韩国在RCEP项下的享惠出口额达到33亿美元,其中出口至日本和中国分别为22.34亿美元和9.2亿美元,占比分别达到67.3%和27.7%。在利用率方面,2022年,日本对中国进口和韩国进口的规则利用率达到57%和38%;2023年,韩国对日本进口和出口的规则利用率分别达到37.0%和68.1%。
二、挑战:RCEP原产地规则率仍需提升
1.中国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2年,中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货值总额达3006亿元,2023年上升至3605.9亿元,同比提升20%。中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总额超过东盟国家。根据本报告计算方法初步测算,2022年,中国企业出口规则利用率为3.56%;进口规则利用率为1.03%;2023年分别上升至4.21%和1.16%。中国的RCEP规则利用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2.部分东盟成员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偏低
(1)越南
根据越南工商会数据,2022年,越南对RCEP区域的出口总额为1465.02亿美元,越南RCEP享惠出口额达9.8亿美元,RCEP出口规则利用率为0.67%。这一水平低于2022年越南对自贸协定33.6%的平均出口利用率。
(2)泰国
2022年,泰国在RCEP项下的享惠出口额为9.95亿美元,出口利用率为1.9%。2023年,泰国RCEP项下的享惠出口额扩大至14.04亿美元,同比增加41.2%,RCEP成为泰国享惠出口额排名第八的自贸协定,其出口利用率上升至2.7%。泰国对RCEP规则利用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3)马来西亚
根据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调查统计,自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该部核发3307张总货值为11亿令吉(约2.3亿美元)的原产地证书,享惠出口货值仅占其对RCEP市场总出口的0.07%。2022年下半年,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FMM)的企业调查显示,只有9%的受访制造业企业利用了RCEP规则。
3.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总体偏低制约RCEP红利释放
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总体偏低,客观上制约了红利释放。尽管中日韩间贸易对RCEP的利用水平较高,但其与东盟贸易的规则利用水平不高。若RCEP原产地规则的利用率明显提升,将深化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RCEP红利的释放。
三、愿景:RCEP红利的空间巨大
1.区域投资贸易增长空间巨大
(1)贸易潜力巨大
联合国贸发会议研究指出,到2025年,RCEP的关税减让将促进15个成员出口增长10%以上。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预测,到2035年RCEP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将分别达到8571亿美元和9837亿美元,进出口累计超过1.84万亿美元。
(2)投资潜力巨大
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由于RCEP区域产业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投资还有很大增长空间。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预测,到2035年,RCEP将使区域投资累计增长1.47%。有研究提出,柬埔寨如果全面履行RCEP承诺,积极推动投资便利化,可使投资增长11.5%。
2.企业享惠水平提升空间巨大
(1)企业对规则利用率提升的潜力巨大
以中国2023年享惠情况为例,若企业对RCEP成员出口的规则利用率达到韩国企业对日本出口的规则利用率(68.1%),在同等区域内出口总额下,中国享惠出口额可达4.37万亿元,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额预计可从40.5亿元上升至650亿元;若中国对RCEP成员进口的规则利用率达到韩国对日本进口利用率水平(37%),在同等区域内进口总额下,享惠进口额可达到2.29万亿元,预计减让税款可从23.6亿元上升至600亿元。
(2)关税承诺的改进空间较大
2022年,RCEP部分成员区域内平均关税税率下降。根据RCEP承诺,各成员彼此之间最终将实现约90%的货物贸易零关税。若RCEP成员加速落实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提升“零关税”产品的覆盖范围,取消对不同成员的关税差异,将进一步释放RCEP红利。
3.政策优势空间较大
RCEP旨在将区域内现存双边和“10+1”自贸协定纳入同一规则水平,减少企业的贸易投资成本。例如,RCEP原产地规则显著扩大了“区域累积”范围,包括了区域内15个国家,对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增加了直接/累加法,在原产地证明规则上增加了原产地声明的相关规定。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成员承诺领域宽、水平高,单独形成金融、电信、专业服务三个附件并最终将形成全员负面清单模式。在经贸新规则方面,RCEP专门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和争端解决等重要事项单独设立条款。针对贸易救济规则,RCEP首次在自贸协定中纳入“禁止归零”条款。
4.促进经济增长的空间巨大
(1)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巨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2023年至2029年,RCEP区域的GDP将增长10.9万亿美元,这个增量大约是美国GDP同期增量的1.4倍,大约是欧盟GDP同期增量的2.6倍,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到32%左右。亚洲开发银行研究表明,若RCEP在2030年前充分实施,则各经济体的国民收入将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增加0.6%,新增2450亿美元的国民收入和280万个就业岗位。
(2)带动欠发达国家增长潜力巨大
基于共享发展的基本原则,RCEP在贸易救济、服务贸易与投资、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为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欠发达国家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有研究预测,RCEP正式生效后,柬埔寨出口增长9.4%,将推动GDP额外增长2%、就业额外增长3.2%。柬埔寨商务部预计,RCEP将助力柬埔寨在2028年从最不发达国家行列毕业。
四、行动:着力提升RCEP规则利用率
1.提升企业规则利用率
(1)把提升原产地规则利用率作为重要目标
建议RCEP联合委员会制定专门的行动举措,务实提升规则利用率。各成员相互协作,形成RCEP原产地规则实施的保障体系,打通各成员已经出台的RCEP实施政策,协商出台新的政策,并推动政策对接。
(2)提升企业的知晓率
由于RCEP生效时间较短,许多企业对RCEP尚不熟悉,影响其对RCEP规则的利用。例如,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社会经济研究中心于2023年11月底开展的企业实施RCEP调查,结果显示30%的企业并不了解RCEP。
(3)降低企业原产地规则使用成本
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关税查询平台,简化原产地证书办理程序;协助企业调整出口市场和产品战略,优化供应链布局,支持企业从被动适应规则到主动利用规则;实施商业配对计划,帮助中小微企业寻找贸易伙伴。
(4)发挥政府在提升企业规则利用率中的作用
建立面向企业的RCEP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原产地规则利用、关税减让、产业布局等信息咨询服务;以海关为主导建立RCEP大数据库,实现规则精准推广,为重点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加强企业RCEP知识培训,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发原产地证书申领程序、业务流程等公共培训项目,明显提升其对RCEP的利用能力。
2.适时推动规则升级
(1)优化原产地规则
推动RCEP原产地规则由“部分累积”向“完全累积”升级,降低企业原产地规则利用门槛;开展RCEP原产地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的审议,支持各成员允许将进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作为证明。
(2)实现服务贸易全员负面清单模式
支持具备条件的正面清单成员尽快提交负面清单承诺表,并率先开展审议,加快实现服务贸易全员负面清单管理。
(3)推动议题扩围
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RCEP现有议题,使其覆盖更多边境内规则,并使其更具约束性。酌情考虑增加新议题。在监管一致性、国有企业与指定垄断、绿色发展等领域探索更高水平的开放标准。
3.促进RCEP扩容
(1)完善扩容机制
目前,RCEP文本针对扩容的规定仍相对原则,尚未涉及扩容的表决同意流程、形式等。在第二十章第九条基础上,建议尽快制定出台RCEP扩容的详细流程,以形成加入RCEP的有效机制安排。
(2)支持中国香港加入RCEP
中国香港是全球重要的自由贸易港,是全球经贸活动的“超级联系人”。香港地区加入RCEP,依托其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仲裁中心的重要地位,可以在RECP实施中起到独特的促进作用。
(3)吸引印度重返RCEP
RCEP协定第二十章第九条“加入”条款的注释明确提出“本协定自生效之日起,对作为原始谈判国的印度开放加入”。彼德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指出,印度如果重新加入RCEP,其国民收入每年将增长600亿美元。建议RCEP协调机构加大对印度关切问题的研究与沟通,积极动员和吸引印度重返RCEP。
4.增强RCEP全面实施的合力
(1)成立RCEP秘书处
RCEP全面实施涉及诸多重大事项需要统筹协调、沟通协商。建议尽快完成RCEP秘书处设置的具体安排并实质性运行。
(2)加强成员间政策协调
要提高对RCEP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利用能力,特别是提升RCEP欠发达经济体政府官员使用经贸规则的能力;加大与国内政策的联动,推动国内相关政策调整;完善RCEP实施的基础保障,各国统一数据口径和统计标准,公布原产地规则利用水平等相关数据,以客观评估RCEP规则利用率。
(3)发挥智库与媒体作用
有效发挥智库作用,对RCEP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跟踪、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介、推广,不断提高各方对RCEP的认知水平和应用实效。
为综合反映RCEP实施的效应,中改院课题组与RCEP智库联盟其他成员智库交流沟通、研究研讨,设计了RCEP享惠指数(RCEP Utility Index,RUI),包括自由便利化进程、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与金融发展、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网络等五个维度12个指标,以衡量RCEP实施为各国带来红利的相对程度。中改院将与RCEP区域内智库合作,继续合作开展RCEP评估与相关研究,为推进RCEP全面实施做出新的智库贡献。
(课题组成员:迟福林 杨睿 殷仲义 匡贤明 王越弘 胡雷;执笔人:匡贤明 王越弘 胡雷)
2021—2023年RCEP成员区域内贸易总额(亿美元)
2021 2022 2023
中国 18507.36 19192.57 17910.1
日本 7323.91 7842.88 6911.23
韩国 6084.21 6717.1 5864.68
新加坡 4418.6 5099.41 4574.44
澳大利亚 4056.66 4772.95 4374.45
越南 3701.74 4073.34 3887.62
马来西亚 3134.43 3758.93 3367.58
印度尼西亚 2632.52 3270.14 2998.26
泰国 3085.8 3263.3 3113.96
菲律宾 1237 1408.98 1311.5
新西兰 579.92 626.01 569.73
柬埔寨 281.6 291.23 -
缅甸 225.06 255.85 241.22
文莱 148.98 183.19 -
老挝 120.6 154.52 -
数据来源:根据全球贸易观察数据(GLOBAL TRADE FLOW)整理
2021—2023年RCEP成员对东盟贸易占区域内贸易总额比重(%)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老挝 63.85 66.7 -
文莱 50.23 48.55 -
柬埔寨 50.07 48.57 -
缅甸 52.46 54.88 54.09
中国 46.96 49.94 50.91
新加坡 48.5 49.8 48.12
马来西亚 44.36 46.65 46.93
菲律宾 37.51 39.57 38.75
泰国 35.62 38.1 36.99
印度尼西亚 33.43 34.05 33.24
日本 30.93 32.23 32.63
韩国 29.04 30.89 31.91
新西兰 19.58 22.91 23.27
澳大利亚 21.12 22.14 22.08
越南 18.88 19.91 19
数据来源:课题组根据全球贸易观察数据(GLOBAL TRADE FLOW)计算
2022—2023年中国企业RCEP规则利用率
项 目 金额(人民币) 利用率(%)
2022年 出 口
RCEP优惠性原产地证书项下出口货值 2353亿元 3.56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出口额 6.61万亿元
进 口
享惠进口货值 653亿元 1.03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进口额 6.33万亿元
2023年 出 口
RCEP优惠性原产地证书项下出口货值 2700.7亿元 4.21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出口额 6.41万亿元
进 口
享惠进口货值 905.2亿元 1.46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进口额 6.19万亿元
数据来源:课题组根据公开数据计算
中国RCEP规则利用率提升效应模拟
情景模拟
项 目 金额(人民币) 利用率(%)
出 口
RCEP优惠性原产地证书项下出口货值 4.37万亿元 68.1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出口额 6.41万亿元
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额 650亿元左右
进 口
享惠进口货值 2.29万亿元 37
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总进口额 6.19万亿元
减让税款 600亿元左右
数据来源:课题组根据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