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4-05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7,872,3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468,07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派息(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468,075.00÷417,872,300.00 =0.2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2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17,872,3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468,075.00元(含税)。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7,8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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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
咨询联系人:吴燕娥、丘福英
咨询电话:0592-6059559
传真电话:0592-6539868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