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33,955,857股
发行价格:11.7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33,955,85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3)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6)2023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7)2023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8)2024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和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6月1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根据《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36,968,576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0,800,000股(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5.46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根据意向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为33,955,857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5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0.82元/股(即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8.87%。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1.78元/股,发行股数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5.4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3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2号),截至2024年5月24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399,999,995.46元。2024年5月27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编号:容诚验字[2024]230Z0053号),截至2024年5月27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955,8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4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641,509.4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358,486.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955,8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8,402,629.04元。
本次发行对应的33,955,85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和主承销商确定以11.78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3,955,857股,认购总金额为399,999,995.4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3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认购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33,955,857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689,3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764,0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159,5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996,6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546,68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478,77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122,2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697,79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董卫国
■
董卫国本次获配数量为1,273,3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王彬
■
王彬本次获配数量为1,188,4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安徽山海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188,4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18,67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31,9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4年6月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合并测算并列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3,955,8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应宏、朱慧娟。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吴应宏直接持有公司64,99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6%,朱慧娟直接持有公司23,74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双方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比例为43.5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吴应宏直接持有公司64,999,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朱慧娟直接持有公司23,74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8%,双方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比例为37.2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与现有业务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在原材料、工艺、产品的复杂程度、最终产品形态等有所差异,但其下游属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因此该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有所区别,但也系公司基于对下游汽车行业的深耕而对现有产品线的扩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磊、邵路伟
项目协办人:段玲玉
经办人员:李纪华 何晓剑
联系电话:010-65608268
传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签字律师:黄艳、陈杨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劲勇、吴舜、孙琳
联系电话:010-68784158
传 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劲勇、吴舜、武时柯
联系电话:010-68784158
传 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权益变动超过 1%。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4,999,500股、37,485,000股、23,740,500股,持股比例由31.86%、18.38%、11.64%减少至27.32%、15.75%、9.9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55,857 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未参与本次认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前十大持有人名册信息,确定吴应宏、吴应举、朱慧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4,999,500股、37,485,000股、23,740,500股,持股比例由31.86%、18.38%、11.64%减少至27.32%、15.75%、9.9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吴应举先生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应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慧娟女士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54%被动稀释至4.75%。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55,857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香亭、兰翠梅)》,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兰翠梅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前十大持有人名册信息,确定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54%被动稀释至4.7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3,955,857股,已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增加至237,955,857股。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兰翠梅女士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分别为 4,925,000股、6,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为2.07%、2.68%,合计持股数量为11,300,000股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54%减少至4.7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被动稀释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香亭、兰翠梅)》。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603768 证券简称: 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3.50%被动稀释至37.30%,权益变动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4,999,500股、23,740,500股,持股比例由31.86%、11.64%减少至27.32%、9.98%。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55,857股,并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2024年6月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应宏、朱慧娟)》,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前十大持有人名册信息,确定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4,999,500股、23,7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被动稀释为27.32%、9.98%,合计持股数量为88,740,000股不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3.50%减少至37.30%。
综上,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应宏先生、朱慧娟女士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6.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总股本204,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根据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237,955,857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被动稀释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应宏、朱慧娟)》。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