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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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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寿仙谷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寿仙谷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围绕“打造有机国药第一品牌”“打造世界灵芝领导品牌”战略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投资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下,取得健康可持续发展成效和丰硕的科研成果。近期广大投资者和业界专家朋友都十分关心公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了创造一个周听不蔽、察纳雅言的平台,更好的总结公司发展优势,扬长避短,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坚定不移实施“科技立企、营销兴企、管理强企”发展战略,全面推进“营销兴起三年行动计划”落地,公司决定召开“寿仙谷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现诚邀广大投资者和业界专家朋友参加本次会议,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公司将悉心听取广大投资者与专家老师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博采众长,推动公司持续创新、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主题:寿仙谷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投资者交流会

2、会议目的:总结和提炼公司发展的积极成果和优势,进一步明确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投资者的观察和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诊断,汲取投资者和业界专家朋友对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规划及行动措施,实现寿仙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3、会议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1)签到时间:9:00-9:30

(2)会议时间:9:30-16:00

4、会议地点:杭州国际会议中心(解放东路2号洲际大酒店)

5、公司主要参与人员:董事长李明焱,副董事长李振皓,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宇,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国芳,副总经理林荣志,财务负责人祝彪,数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业务发展部总监陈林生,数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兼浙沪大区总经理叶嗒嗒,投资者服务部总监曹秀娟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所调整)

6、活动日程:

7、预约方式:为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报名或将附件一预约登记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预约时间:2024年6月18日17:00前。如有疑问,可拨打下方电话进行沟通确认。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579-87622285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8、预约本次活动需签署《承诺书》(附件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承诺书》条款并签署。

9、请来访个人投资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代表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10、为提高会议效率,在活动日前,投资者可通过邮件、扫描上方二维码等形式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一: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投资者交流会预约登记表

附件二:

承诺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4年06月21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2024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1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机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