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4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攀文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4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4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1号),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梅祖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梅祖伟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其将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梅祖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梅祖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梅祖伟先生简历
梅祖伟先生,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北仑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梅祖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梅祖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4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周琴、吴荻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