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至1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08,6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05%,最高成交价为42.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260,5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tianyi-med.com/)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与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部分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张文宇先生,张文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的外甥,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文宇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注册部经理,其作为公司部分在研项目的主要研发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产品注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志敏先生的配偶陈玲珠女士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吴斌先生的配偶李晨女士。陈玲珠女士目前为公司供应链负责人,李晨女士目前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陈玲珠女士及李晨女士均系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品竞争力提升具有重大贡献。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担任公司研发/ODM/OEM部经理,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