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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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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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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二)非表决事项

1、2023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2023年度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3、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10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提案已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报告,第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1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3项至第16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7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别提示:

1、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表决通过系第15项、第16项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上述第15项、第16项提案分别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第17项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股凭证;

(3)股东可凭以上文件复印件和《现场会议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7:00;

(4)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48,信函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邮件送达地址:IR@fcsc.com,邮件请注明“第一创业证券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传真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第一创业证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公司传真号:0755-23838877。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邮箱:IR@fcsc.com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交与会务人员;

2、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30分钟到达;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回执;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的情形。

附件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就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7

2、投票简称:一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累积投票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旭冬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李旭冬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晓华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