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5版)
(上接135版)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主要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
海信网能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之“九、收购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收购人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未采取或者计划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科林电气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财务顾问声明
■
律师声明
■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收购人就要约收购做出的相关决定;
四、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
五、履约保证金已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的证明;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七、中信证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收购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之签字盖章页)
■
收购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陈 维 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
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0
● 申报简称:科林收购
●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 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部分要约,拟收购股份数量为54,502,594股,占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0%
●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 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
●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现就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或“收购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有关事项向公司股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三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科林电气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050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54,502,594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科林电气总股本比例:20.0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
9、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科林电气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27.48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科林电气股票最高价格为29.80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33.00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
由于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进行了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33.00元/股调整为27.17元/股,相关调整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
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0
2、申报简称:科林收购
3、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4)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要约收购条件的,原预受要约将继续有效,适用变更后要约条件;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需要申报撤回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1,149,45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且不高于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54,502,594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电话:86-311-85231911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成锁先生和监事邱士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张成锁先生的儿子张栋先生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监事邱士勇先生的爱人贾京双女士于2023年12月25日和2023年1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1)经自查,张成锁先生儿子张栋先生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5笔),成交金额合计为826,892.29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1,000股(6笔),成交金额合计为1,916,136.62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栋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41,000股。
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91,525.06元(计算方法为:以该期间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相匹配,剩余股数依次与次高卖出价或买入价相匹配的原则,后面张成锁增持在前述期间6个月期间内的,合并考虑计算)。
张成锁先生2024年4月2日发布增持计划,截止公告披露日,其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60,400股(8笔),成交金额合计为35,348,615.80元。
(1.2)经自查,邱士勇先生爱人贾京双女士于2023年12月25日买入5,000股,成交金额为84,900元;2023年12月29日卖出5,000股,成交金额为88,550元,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3650元已上缴至公司。与邱士勇先生在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的减持计划、2024年4月2日至今的增持计划合并计算,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3,100股(7笔),成交金额合计为2,793,945.8元,累计卖出股票71,000股(3笔),成交金额合计为1,093,280元。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成锁先生及其家属、邱士勇先生及其家属均对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张栋先生、贾京双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按照上述规定,张栋先生、贾京双女士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栋先生、贾京双女士分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191,525.06元和3650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 经核实,张成锁先生对张栋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张栋先生 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张成锁先生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 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张栋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经核实,邱士勇先生对贾京双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知情,贾京双女士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邱士勇先生的意见,不存在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上述行为系贾京双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
3、 张成锁先生及其亲属和邱士勇先生及其家属已深刻认识到上述情形的严重性,对上述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4、 公司将以为此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同时,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8 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告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要约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科林电气”)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0
申报简称:科林收购
要约收购有效期: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2024年5月28日,要约截止日期6月26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4,502,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27.17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41,149,45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科林电气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050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54,502,594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科林电气总股本比例:2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
9、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2024年5月28日,要约截止日期6月26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0
2、申报价格:27.17元/股(相当于权益分派前的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对于2024年6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以及6月6日当日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东,仍按调整前的要约价格33元/股申报,预受要约股东将在要约有效期结束后、根据已预受要约且成功被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调整的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取得对应款项。对于2024年6月7日或之后的要约期内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东,按调整后的要约价格27.17元/股申报,预受要约股东将在要约有效期结束后、根据已预受要约且成功被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调整的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取得对应款项。
特别提示2024年6月6日前及6月6日当日已预受要约股东因权益分派而取得的新增股份并不自动参与预受要约并纳入临时保管,预受要约股东拟以该等新增股份预受要约,则需再次向开户券商确认并进行相应申报操作。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科林电气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要约收购条件的,原预受要约将继续有效,适用变更后要约条件;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需要申报撤回预受要约。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1,149,45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且不高于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54,502,594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6日,预受要约账户总数为252户,净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735,601股,约占科林电气权益分派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约占科林电气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7%。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