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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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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拟分别继续按持股比例为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银行及京票业务授信担保,其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一、关联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钢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钢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为满足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按持股比例对钢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贸”)、参股公司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40%,以下简称“宁波浙金”)和参股公司首钢(青岛)钢业有限公司(钢贸公司持股35%,以下简称“青岛钢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1,450万元;钢贸公司拟继续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钢贸、广州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钢贸”)、山东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贸”)、天津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贸”)及武汉首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钢贸”)提供相应银行授信担保,担保总金额预计不超过60,000万元。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及对总经理的授权期限均为一年,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被担保方中,宁波浙金、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浙金、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关联董事邱银富、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同意上述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且关联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需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4年一季度末数据,该项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担保额度”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将以被担保方与具体银行签订合同金额为准;“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三、关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浙金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宁波浙金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宁波浙金联营对方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历史沿革

宁波浙金自2008年9月开始筹建,2009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为首钢产品进入浙江地区建立了渠道,对于首钢产品在浙江地区的销售以及首钢品牌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宁波浙金自成立至今,股东及股本结构均未发生变动。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浙金致力于终端客户的开发,为终端客户提供仓储、加工为一体的配套服务。近年来,宁波浙金积极、稳健的应对市场各种变化,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发挥紧邻港口的区位优势,提升仓储服务能力,挖掘自身潜力;同时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浙金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宁波浙金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浙金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青岛钢业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青岛钢业联营对方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3.历史沿革

青岛钢业于 2010年11月5日经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2年6月18日注册地自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到青岛市黄岛区;2012 年8月22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2021年5月11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0万元。

4.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青岛钢业整合首钢集团及地区资源,依托青岛开放港口城市的桥头堡优势,以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构建成套钢板剪切加工配送解决方案。近年来,青岛钢业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5.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度、2023年度数据经青岛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6.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钢业为钢贸公司之参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为青岛钢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钢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非关联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上海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广州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广州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山东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山东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天津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天津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武汉钢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武汉钢贸为钢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钢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内容,由公司、钢贸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总担保金额以不超101,45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为限。

六、董事会意见

(一)关联担保的原因

钢贸公司自2022年3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钢铁产品销售平台,负责生产基地钢材销售业务。考虑到钢贸公司的付款模式,需为其办理银行授信融资向生产基地开具承兑汇票,才能保证生产基地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为贯彻落实供应链金融政策,降低产业链整体运行成本,助推产融结合深入发展,满足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为上述企业的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1,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062.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4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1%。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除本次拟提供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浙金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1,988万元(不含税);公司与关联方青岛钢业发生除本次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132,415万元(不含税)。

九、备查文件

(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的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及《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八)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提案已经过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及《关于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及《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及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两项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26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四)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6月2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首钢园首钢股份大楼(脱硫车间)五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88292055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