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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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函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关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函》,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投服中心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表决权,现将投服中心发送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36),敬请各位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6日18点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公司拟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含子议案)投赞成票。

●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亭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00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赞成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全部表决意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陈少雄先生,具有医药行业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陈少雄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发布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综上所述,将征集投票权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681号上海外经大厦20楼第三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四)会议审议事项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6日18点。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持股证明原件(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第一医药股份的证明)

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3)持股证明原件(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第一医药股份的证明)。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4年6月16日18点)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4楼

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咨询专线,仅在公开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的9点至11点和14点至17点。)

联系人:王老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a.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4年6月16日18点)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c.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e. 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于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7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投票数请填写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