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4-02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出具的 《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封、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青证监措施字[202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青海华鼎、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封、吴伟、牛月迁:
经查,青海华鼎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报告的公告》和《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5月至12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控制的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吴伟控制的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679.90万元,占2023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6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归还前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公司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于2024年2月收取累计利息42.58万元。
根据《关于青海华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封控制的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为1,880.00万元、100.00万元和403.60万元。控股子公司股东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吴伟控制的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分别为26.30万元和27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封、董事吴伟、总裁兼财务总监牛月迁未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青海华鼎、安吉十样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驰阳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方医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飞得更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封、吴伟、牛月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