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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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3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3,183,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273,52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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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连云港诺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德毅、赵德中、杭州伏隆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鹏亭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42.7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2.3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1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同意注册,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3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4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诺泰转债”,转债代码“118046”)。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2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42.73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诺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诺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42.7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2.33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从2024年6月17日(除息日)起生效。计算过程为: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42.73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40元/股。
P1=42.73元/股-0.40元/股=42.33元/股
“诺泰转债”转股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9年12月14日,目前“诺泰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诺泰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