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
的第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
的第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第二次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56号)(以下简称“《第二次问询函》”)。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第二次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项分析落实并做出书面回复,现就《第二次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5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截至问询函回复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将在收到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后,自查是否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结合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逐条逐项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回复】
经公司自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符合申请撤销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公司因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5月5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后的股票简称:*ST金一;股票代码: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公司因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逐项自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撤销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自查情况
经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之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次一年度为2023年度,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规则要求,对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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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条款,自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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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第(七)项附表1:
2020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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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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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第(七)项附表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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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第(一)项附表: 单位:万元
■
综上自查,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8.1条,对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
经公司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之(八)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4010号),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王晓峰,男,1974年1月出生,时任金一文化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王晓丹,女,1982年3月出生,时任金一文化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刘丹丹,女,1983年12月出生,时任金一文化财务总监,住址:河南省新乡市。
蒋学福,男,1972年5月出生,时任金一文化财务总监,住址:湖南省株洲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金一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金一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金一文化时任董事长王晓峰和时任董事、总经理王晓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刘丹丹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时任财务总监蒋学福对金一文化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晓峰、王晓丹、刘丹丹、蒋学福是金一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中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公司因本次行政处罚事项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同意公司撤销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条第(七)项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一”变更为“ST金一”,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72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ST金一”变更为“ST金一”;
3、股票代码:仍为“002721”;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6月12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6月12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的规定,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2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5月5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后的股票简称:*ST金一;股票代码: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公司因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第(八)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四、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撤销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近日,公司提交的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及撤销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项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之第(八)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金一”变更为“ST金一”,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721”,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