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激励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与会监事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关联监事王静雯女士的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354,611,086.64元(未经审计),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86,691,900.00元的72.86%。目前,该项目中办公楼已经装修入住,与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有关的厂房已经建设完成,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等主体安装、调试到位,接近了设计产能目标。

鉴于该项目尚有部分设备处于采购过程中,并存在部分未结清款项等,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测算后,公司拟在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来的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1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潇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40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潇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潇博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会计学博士。肖潇博士于2012年8月-2015年6月,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商学院科研助理、助教;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1日。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 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王 涛

邮政编码:225311

联系电话:0523-86200880

电子邮箱:IRM@cwbio.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潇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