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84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对公司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7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公司收到的《告知书》载明,公司触及上述规定的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相关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13.3.2 条的“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因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由于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 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20-058)。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三)项“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会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相关风险警示。

2.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针对内控缺陷及公司持续经营问题等问题,持续改善内控制度的建设,强化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有效管控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提升内部控制质量。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消除上述问题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4. 2023年度,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财务报告显示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同时公司财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 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股票关于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向深交所申请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公司股票交易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