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305,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高股息LOF;C类基金份额代码:501306,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高股息LOFC;以下或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28号)。本基金于2017年11月24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作出如下变更。
《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本基金变更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联接基金并相应变更基金类别、修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
本公司旗下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成立。本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2日起,根据《基金合同》的前述约定,将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501305,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高股息LOF;C类基金份额代码:501306,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高股息LOFC)。
届时,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将“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分开计算,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转型后,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此外,鉴于《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已满3年,本公司拟删去《基金合同》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等发起式基金相关内容,并根据上述修改、法律法规更新、完善表述及本基金实际运作对《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司对《基金合同》、《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本次修订已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履行了适当程序。
重要提示
1、修订后的《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自2024年6月12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自《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状态不变;其中,A类、C类基金份额仅办理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2018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本基金后,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附件:《〈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汇添富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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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