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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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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叶柏林、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24.75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751.2976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 15:00 点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深圳新一代产业园公司 1 栋 2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1、2、4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以确保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1,000,2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12,247,52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247,800元 。

2、2024年4月1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0,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13,247,8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217,000元。

3、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13,217,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7,182,100元;

4、2024年6月4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330,87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7,182,1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7,512,976元。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247,520元。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发生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47,512,97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变更事项,及时向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止。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4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联委员李虎、田华回避表决,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直接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和提案2.00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和提案2.00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提案1.00和提案2.00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2024年6月27日下午14:30~15: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27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3572708)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