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7,225,36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7,225,36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850,509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5,746,540股变更为1,349,597,049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共13名,其中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化学”)认购的56,625,141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其余12名发行对象认购的147,225,368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12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12名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7,225,36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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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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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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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南”)
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进出口”)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宇”)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安”)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安”)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鑫宇”)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硅材料”)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杭新业”)
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皇恩烨”)
●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6.8897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宇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杭新业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担保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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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月福建新安、宁夏新安、合肥星宇、西部鑫宇、开化合成、新安硅材料、福杭新业因实际融资金额变化导致担保实际金额发生变化外,其他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本月没有变化。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年度预计担保使用情况
截止5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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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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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各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5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担保总额16.8897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8%。公司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