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和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11.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7.90亿元和4.5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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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399号,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志东,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21,640.36万元,总负债701,172.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36,102.91万元,流动负债250,141.31万元),净资产320,468.15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5,142.82万元,净利润26,858.59万元。
2、安瑞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9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11号,注册资本6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智能汽车照明系统,LED光源、LED车灯、可见光通讯产品,传感器,软件,后视镜,锁具,清洗器,汽车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77,331.95万元,总负债189,35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5,200.00万元,流动负债183,936.58万元),净资产87,981.09万元,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0,254.28万元,净利润12,503.69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1、担保额度:5.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担保额度:2.5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安瑞光电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8.19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1.25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49%;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